單位為員工提供包吃包住的成本可以作為已支付的部分工資嗎?
答:不能?!?object>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等非貨幣形式支付。包吃包住是指單位提供食宿且無需員工承擔費用的情形,應視為單位提供的福利待遇,不能等同于已支付的工資。當然,在單位依法足額支付工資的前提下,經員工同意,單位已提供食宿的,可在員工的工資中適當扣除食宿費用,但單位不能強制員工在單位吃住并扣除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