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監(jiān)標〔2017〕8號
各有關單位:
為規(guī)范我市勞務派遣機構的等級劃分與評定,提高勞務派遣單位的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我局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制定了市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勞務派遣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編號:SZDB/Z 229-2017),現(xiàn)予以發(fā)布,自2017年3月1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3日
相關附件
SZDB
深 圳 市 標 準 化 指 導 性 技 術 文 件
SZDB/Z 229—2017
勞務派遣單位等級劃分與評定
Ranking and Assessment of the Labor Dispatch Organization
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發(fā) 布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范圍 .............................................................................. 1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術語和定義 ........................................................................ 1
4 等級劃分 .......................................................................... 2
5 評定原則 .......................................................................... 2
6 評定組織 .......................................................................... 2
7 評定程序 .......................................................................... 2
8 評定管理 .......................................................................... 3
附錄 A(規(guī)范性附錄) 勞務派遣單位等級劃分與評定基礎指標表 ............................ 4
附錄 B(規(guī)范性附錄) 勞務派遣單位等級評定評分指標表 .................................. 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
本文件由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歸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單位:深圳市協(xié)會、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標準
技術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牛西平、楊保華、王穎、吳麗莎、莫瑞賢、陳楊生、聶有誠、孫明、楊翎睿、
王曉明、謝宏、李朝暉、鄧淑蘅、謝嚴興、王麗娟、吳序一。
本文件為首次發(fā)布。
引 言
為規(guī)范深圳市勞務派遣行業(yè)秩序,營造良好的勞務派遣市場環(huán)境,結合深圳市《勞務派遣服務規(guī)范》
(SZDB/Z 228-2017)內容,編制本文件。
本文件通過對勞務派遣單位的基本條件、經營場所與設施、從業(yè)人員、經營管理與效益、業(yè)務運營、
服務質量、社會信譽等關鍵指標進行量化與評定,對勞務派遣單位進行等級劃分,為識別勞務派遣單位
的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提供參考依據,引導勞務派遣單位根據相應等級要求依法合規(guī)開展經營活動,推
動勞務派遣服務專業(yè)化、規(guī)范化、標準化發(fā)展。
勞務派遣單位等級劃分與評定
1 范圍
本文件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的等級劃分、評定原則、評定組織、評定程序、評定管理,并給出兩個規(guī)
范性附錄《勞務派遣單位等級劃分與評定基礎指標表》、《勞務派遣單位等級評定評分指標表》。
本文件適用于在深圳市依法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或備案的勞務派遣單位。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標準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
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SZDB/Z 228-2017 《勞務派遣服務規(guī)范》
3 術語和定義
3.1
勞務派遣 labor dispatch
勞務派遣單位依法與被派遣者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務派遣協(xié)議將被派遣勞動者派到用工單位
服務,由用工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過程進行指揮、管理和監(jiān)督的一種用工形式。
3.2
勞務派遣單位 labor dispatch organization
依法辦理商事登記,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且獲得行政許可機關頒發(fā)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勞務派
遣備案證明,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的企業(yè)。
3.3
用工單位 end user
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xié)議,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
3.4
被派遣勞動者 dispatched employee
與勞務派遣單位建立,并由勞務派遣單位派遣至用工單位的勞動者。
3.5
從業(yè)人員 employee
2
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事勞務派遣業(yè)務的運營、管理和服務的各類人員。
4 等級劃分
4.1 勞務派遣單位劃分為五個等級,分別為 A 級、AA 級、AAA 級、AAAA 級、AAAAA 級。其中最低為A 級,最高為 AAAAA 級。
4.2 勞務派遣單位等級的確定,應先按附錄 A 的基礎指標對應的等級要求進行核定,再按附錄 B 的評分指標進行打分,相應等級對應分值是:A 級不低于 60 分,AA 級不低于 65 分,AAA 級不低于 70 分,AAAA 級不低于 80 分,AAAAA 級不低于 90 分。
5 評定原則
5.1 公開、公平、公正。
5.2 定量與定性相結合。
5.3 統(tǒng)一標準、統(tǒng)一程序、統(tǒng)一管理。
6 評定組織
6.1 勞務派遣單位等級評定與管理由行業(yè)主管部門授權行業(yè)組織負責。
6.2 行業(yè)組織負責組織勞務派遣單位等級評定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評委會負責制訂評定
細則,組織和實施勞務派遣單位等級評定工作,監(jiān)督相關證書和標牌的使用,受理和審議相關申訴和異議等。
6.3 評委會成員可由政府相關部門、企事業(yè)單位、行業(yè)協(xié)會的專家及代表擔任,應具備以下條件:
a) 熟悉勞務派遣法規(guī)和派遣行業(yè)特點,了解勞務派遣單位經營管理活動;
b) 政策觀念強,公平公正,正直誠信;
c) 具有一定工作經驗,有組織管理和綜合評審能力;
d) 掌握有關的技術標準、技術規(guī)范和技術規(guī)程,具有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7 評定程序
7.1 等級評定工作每年開展一次。
7.2 勞務派遣單位申請等級評定應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
a) 等級評定申請表;
b) 有效期限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備案證明;
c) 上年度勞務派遣業(yè)務經營情況;
d) 第三方機構出具的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e) 評委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
7.3 勞務派遣單位設立分支機構的,可合并申報;在本市的分支機構也可單獨參評,但相關數(shù)據以該
分支機構數(shù)據為準。
7.4 勞務派遣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等級評定申請:
a) 提供虛假材料的;
b) 使用欺騙、賄賂、威脅工作人員等不正當手段的;
c) 營業(yè)執(zhí)照或許可證被吊銷、撤銷或注銷的。
3
7.5 評委會收到申請材料后對申請單位進行初審,內容包括資料完備性審查、主體資格審查等。
7.6 評委會對通過初審的勞務派遣單位根據附錄 A、附錄 B 進行評審,出具評審報告,確定評定結果。
7.7 行業(yè)組織對通過等級評定的勞務派遣單位進行公示。
7.8 公示后無異議的勞務派遣單位由行業(yè)組織頒發(fā)相應等級證書及標牌。在公示期間收到異議、舉報
的,行業(yè)組織應對有關情況進行查證,如情況屬實的,將相關證據材料交由評委會重新確定評定結果。
8 評定管理
8.1 勞務派遣單位等級評定實行自愿申請、強制管理制度。
8.2 等級證書和標牌由行業(yè)組織統(tǒng)一制作和頒發(fā),證書和標牌上明確標注有效期三年。
8.3 被授予等級的勞務派遣單位須對照本文件內容每年進行一次自查,并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將自查情況提交行業(yè)組織。
8.4 被授予等級的勞務派遣單位,如出現(xiàn)不正當競爭、不良信用記錄、違反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安全
事故等與本標準要求不符的,行業(yè)組織可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限期整改、降級、取消等級的處理。
8.5 限期整改的勞務派遣單位在限定時間內仍達不到等級對應標準要求的,經評委會審定,行業(yè)組織
可以根據情況將其降至相應等級或直接取消等級。
8.6 被取消等級的勞務派遣單位由行業(yè)組織收回等級證書及標牌,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評定。
8.7 勞務派遣等級證書有效期滿,勞務派遣單位應重新申請評定。不重新申請者,原證書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