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能否收取風險抵押金、定金或扣押身份證?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用人單位以任何名義向勞動者收取損押金,保證金或扣押身份證都是違法的,遇到這種情況,勞動者可以向當?shù)貏趧硬块T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