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工傷7年未享工傷待遇
貧困農民工 獲司法救助4萬元
今年剛滿38歲的石東領維權7年,主要是為了爭取那份屬于自己的工傷待遇??墒?,他最終未能如愿。
7月21日,石東領告訴記者:“我雖然打贏官司后遭遇了企業(yè)注銷、終止執(zhí)行、申請工傷待遇先行支付被拒等困難,但是,在北京致誠公益農民工援助與研究中心律師于帆持續(xù)幫助下,在今年,拿到了4萬元救助款?!?/span>
石東領進一步解釋說:“這筆錢之所以叫補助,而不是工傷職工應當獲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其原因是它來源于法院給付的困難救助,也就是司法救助,跟工傷沒有任何關系!有這樣的結果,說明我還是幸運的!”
入職月余即負工傷 索賠8萬單位拒絕
石東領出生于1979年3月,是河南省商丘市睢陽區(qū)農民。2010年5月7日,經朋友介紹,他來到位于通州區(qū)的北京威馬名門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木業(yè)分公司上班。
公司未與他簽訂合同,僅口頭約定其工作崗位是木工,月基本工資為3500元,另外再加計件工資。公司給他發(fā)工資的方式是每月發(fā)放現金。因此,他除了上下班打卡記錄、工資發(fā)放表上有他的名字外,沒在公司留下什么痕跡。
2010年6月11日上午,石東領上班操作小立銑銑板時,不慎將左手大拇指尖碰傷。公司當即將他送到積水潭醫(yī)院治療。半個多月后,他開始回公司上班。
考慮到他的傷剛痊愈,公司安排他在門衛(wèi)室上班。到了2010年7月31日,公司讓他繼續(xù)回原崗位工作。
石東領認為,從受傷之日起到2010年7月31日,是他的停工留薪期,在這個期間,公司依照月薪2500元的標準向其支付工資是錯誤的,應當補足相應的差額。
“受傷后,盡管公司沒有為我繳納社會保險,但以單位的名義為我申報了工傷?!笔瘱|領說,2010年10月20日,通州區(qū)人社部門認定其工傷。不久,通州區(q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鑒定結論,認定其達到致殘等級九級標準。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出來后,石東領就工傷待遇多次與公司協(xié)商,但被拒絕。萬般無奈,他于2010年11月9日與公司解除,并要求公司賠償8萬余元。
仲裁法院都說該賠 公司輸理悄悄跑路
石東領說,開始打官司時,只聽說過法院,不知道仲裁是干什么的。等弄清了這些,自己又不知道怎么寫申請書、寫訴狀,怎么向公司索賠、公司應當賠償哪些內容、賠償標準是什么。后來,通過朋友介紹,才來到位于豐臺區(qū)的北京致誠公益求助。
于帆律師說,第一次來援助中心時,石東領老實得連話都不敢說。經反復提示,他才把自己受傷的經過及公司具體做法說了出來。
“我起初覺得這個案件不復雜??紤]到工傷還是單位給申報的,所以,沒把這個案件看得多難。”于律師說,最常見的工傷疑難案件是,許多單位連受傷的員工是本單位的人都不承認!
可是,之后出現的問題,是于律師始料不及的。
于律師找到公司,剛談及石東領的工傷待遇問題,公司負責人立即表態(tài):“賠個七八千元就行了!否則,一分錢也拿不到?!?/span>
公司另外一些人還說:“才干一個多月活兒,就想要公司賠償八九萬元,這不要發(fā)意外之財嗎?就是給個七八千元,公司也虧大了!”
談成這樣,顯然沒法談了。于是,于律師為石東領起草了仲裁申請書,并到仲裁委立了案。這次仲裁申請的內容是:責令公司向石東領給付包括工傷待遇、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及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等各項賠償總計88419.1元。
庭審后不久,仲裁裁決公司支付相應數額的賠償。
公司不服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判決公司支付賠償。
公司仍然不服,向二審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有了這樣的結果,石東領高興極了!他認為,公司很快會履行法院判決。但是,他錯了。更出乎他想象的是,到了強制執(zhí)行階段,錢也沒要回來。
“我是2011年8月1日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但申請執(zhí)行申請書遞上去沒幾天,公司就從通州搬到順義去了。經過了解,公司干的活還是以前的,但單位名稱換成另外一家公司了?!笔瘱|領說:“我要求執(zhí)行搬遷后的企業(yè),執(zhí)行法官說,讓我提交公司把財產轉移到順義的證據,否則,無法執(zhí)行順義企業(yè)?!?/span>
公司注銷營業(yè)執(zhí)照 申請先行支付遇阻
作為一名普通工人,像企業(yè)轉移財產這樣的證據讓他上哪里去找?石東領干著急沒辦法。
“法官在沒有充分證據時是不會執(zhí)行‘第三人”財產的?!币虼?,于律師2011年12月18日致函法院,請求法院通過內部系統(tǒng)查找公司銀行賬戶、房產及車輛信息。
此后,于律師又通過工商企業(yè)檔案查詢找到公司的一些銀行賬號。但等到2012年初把執(zhí)行線索提交給法官時,本案卻在2011年12月13日被終結執(zhí)行了。
于律師繼續(xù)找法院要求執(zhí)行,法官最終同意去查詢該公司的銀行存款。從通州跑到朝陽,連續(xù)查了三家銀行,才從公司賬戶里執(zhí)行回6958元案款。此后,再沒有查找到公司任何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
2012年8月23日,該公司注銷企業(yè)法人營業(yè)的執(zhí)照。案件就這樣被擱置下來。
看著無助的石東領,于律師決定換個思路解決問題。
此時,《社會保險法》已經施行一年多時間。該法第41條規(guī)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fā)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2011年6月29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的《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6條規(guī)定,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二)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的;(三)依法經仲裁、訴訟后仍不能獲得工傷保險待遇,法院出具中止執(zhí)行文書的;(四)職工認為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據此,于律師決定為石東領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先行支付。
然而,通州區(qū)機構以市局未出臺相關配套實施文件未予處理。此后又多次提出該申請,均被該機構以同樣理由拒絕。
2015年9月11日,石東領就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一案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社保機構履行法定職責,向其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39762.6元。
訴訟中,于律師提出在石東領符合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一)(二)(三)項情況下,社保機構應按上述規(guī)定給予核準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并依法支付先行支付款項。
針對社保機構的答辯,于律師提出如下觀點:
1、核準申請人先行支付工傷待遇是社保機構的法定職責。其理由是,在國家有明文規(guī)定情況下,社保機構以無配套實施文件及缺少規(guī)定和操作辦法不能進行核準已構成行政行為違法。社保不履行核準申請人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職責是一種違法行為。
2、本案不存在法不朔及既往的問題?!渡鐣kU法》并沒有將認定工傷時間作為享有先行支付的前提,因此,社保機構以“新法不朔及既往”為由不核準申請人申請的主張沒有法律依據。該機構提出因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處室法律及規(guī)定做出解答,故不能辦理先行支付,這同樣是違背法律規(guī)定。因為,任何單位及個人無權對法律及部門規(guī)章做出任意解答或解釋,有關機構對法律的偏面理解不能代替國家法律及規(guī)定。
3、強調公民依法享有公平、平等的社會保險權力。于律師將發(fā)生在本市且獲得先行支付的兩個提交法院,指出這兩個案件當事人的負傷時間一個在石東領前,一個在后,如果僅因工傷認定時間晚于《社會保險法》施行日就享有先行支付待遇,反之就不能享有,從公平角度看這種結果不能讓人信服。
然而,法院判決并未支持石東領的主張。上訴后,二審法院仍以申請人認定工傷時間早于《社會保險法》履行時間未予支持。
另辟蹊徑申請救助 困難員工受助4萬
石東領不僅自己是九級傷殘,其母親的腿也是殘疾且達到三級標準,不能正常行走。此外,他家里還有年近90歲的老人和未上小學的孩子,家庭收入很低,是村里的典型貧困戶。根據這種情況,于律師決定另辟蹊徑,從司法救助角度使其得到政府的關愛。
司法救助申請書遞上去了,一次次地找法官,但法官一直說法院沒有司法救助款,但法官表示,一旦有了司法救助款會在第一時間申報上去。
等來等去,沒有結果。再催促,再等待,仍然沒有希望。
2016年4月,于律師向法院再次申請恢復執(zhí)行。同時,再次提出司法救助的申請。其中理由是,6年過去了,石東領的困難并未減輕,因其家庭結構特殊,經批準他家里添了一個孩子,生活更苦了。隨著父母年紀越來越大,其肩上的負擔更沉重了。
而此時,本案執(zhí)行法官換了四茬。為恢復執(zhí)行,于律師一次次跑法院,找不到直接負責本案的法官,就找值班庭長反映問題。查清負責的執(zhí)行庭后,直接與庭長聯系。最后,庭長親自安排專人接收了于律師提交的各項文件。
2016年12月,石東領終于等來有可能得到司法救助的信息。于律師再次前往法院與庭長溝通,希望法院根據石東領家庭情況,在最高限度內給予其司法救助。
近日,在于律師帶領下,石東領從法院領到了4萬元司法救助款。至此,一起員工受傷7年、法院判決后執(zhí)行五年多仍未執(zhí)行的案件,終于畫上了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