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 深圳市總工會
關于推行勞動合同簽收辦法的通知
(2000年4月4日)
深勞〔2000〕34號
各區(qū)勞動(人力資源)局,市保稅區(qū)管理局、龍崗大工業(yè)區(qū)管理委員會、全市各用人單位:
近幾年來,在我市企業(yè)勞動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存在不少代簽、假簽和單方保管合同等違法現象,導致投訴事件逐年劇增,勞動者合法權益受損,影響社會穩(wěn)定。為解決這一問題,1999年,我市蛇口工業(yè)區(qū)探索試行了勞動合同簽收辦法,將勞動合同簽收納入勞動合同簽訂的程序。實踐證明,這種辦法對于杜絕代簽、假簽和雙方沒有各執(zhí)一份勞動合同等違法現象,保證勞動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實性,預防和減少勞動爭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今年,我市將在各用人單位全面推行此辦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勞動合同簽收辦法是落實《深圳經濟特區(qū)勞動合同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保證勞動合同簽訂后雙方當事人各執(zhí)一份,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各用人單位可將其作為完善勞動合同簽訂的程序之一。
二、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自招用員工之日起30日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須經員工本人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業(yè),則為主要負責人)簽名,用人單位須蓋單位公章。如遇特殊情況需代簽的,須向對方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寫明具體的委托事項或權限,并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簽名。
三、勞動合同鑒訂后,用人單位應將勞動合同(一式兩份)送員工本人審閱,無異議后,由員工本人在《勞動合同簽收登記表》上簽字,并持有一份勞動合同,另一份由用人單位存檔。
四、用人單位應指定熟悉法規(guī)、工作認真負責、并經勞動部門獲得《勞動合同管理崗位資格證》的人員負責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勞動合同簽收臺帳。尚未獲得《勞動合同管理崗位資格證》的人員應盡快參加勞動部門主辦的專項培訓,提高勞動合同管理水平,取得資格持證上崗。
五、各級工會及各用人單位的工會應加強員工的勞動法制,提高員工的勞動合同法律意識,督導企業(yè)全面推行簽收辦法,做到勞動合同簽訂后雙方各持有一份勞動合同。
六、《勞動合同簽收登記表》是勞動合同雙方持有勞動合同的重要憑證,用人單位應妥善保管,在發(fā)生勞動爭議或勞動監(jiān)察部門執(zhí)法檢查時作為憑證備查。對勞動合同簽訂后,雙方沒有各執(zhí)一份的單位,勞動部門應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依法予以處罰。
希望各單位認真做好此項工作,在推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附:勞動合同簽收登記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