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女性準媽媽在職場中懷孕、產檢、流產如何維權?
誤區(qū)一:懷孕會被開除
李女士在2010年3月應聘時,公司要求應聘者在三年內不得生育??紤]到形勢嚴峻,李女士勉強同意。2012年1月,李女士意外懷孕,考慮到入職時公司的苛刻規(guī)定,李女士暫時隱瞞了懷孕情況。當年5月,公司得知了李女士懷孕的消息,立即將李女士除名。
中安盛CNZSHR釋惑:公司強行與女職工約定禁止生育條款,缺乏合法性依據,屬于無效。此外,根據《女職工保護規(guī)定》的相關規(guī)定,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任何企業(yè)和個人都不得以懷孕、生育和哺乳為由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誤區(qū)二:產檢扣工資
吳女士因多次出現先兆性流產跡象,遵醫(yī)囑在懷孕前期某月4次請假進行產檢。在月終核算工資時,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將吳女士所請4天產檢假期視為事假,并扣發(fā)了吳女士當月工資1380元。
中安盛CNZSHR釋惑: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六條,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因此,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
誤區(qū)三:流產不享受產假
李女士因宮外孕,不得已在懷孕兩個月時進行了人工流產手術。手術后,醫(yī)囑吳女士全休半個月。公司認為吳女士屬于自行終止妊娠,不應享受產假待遇,只同意按照病假工資標準支付吳女士這半個月的工資。
中安盛CNZSHR釋惑:《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梢?,孕期流產的女職工,也享有相應的產假,且工資應當照常發(fā)放。
誤區(qū)四:產前沒有產假
謝女士在預產期前10天向公司申請產假。公司認為謝女士尚未生育,且沒有醫(yī)囑需要休息,故不同意謝女士請假。經協商,公司同意讓謝女士回家休息,但不同意支付工資。
中安盛CNZSHR釋惑:《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中明確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本案中的公司不允許謝女士提前10天休產假,違反了對“三期”女職工休假時間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