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哪些人可以申辦居住證?
答:非深戶籍人員在我市居住且滿足一定條件的可以申辦居住證。戶籍人員和在特區(qū)居住的外國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臺灣地區(qū)居民不適用居住證辦理相關規(guī)定。
問:申辦居住證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答:非深戶籍人員在深辦理居住登記后,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即可申辦居住證:一是同時滿足在特區(qū)有合法穩(wěn)定居所(即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xù)居住滿十二個月)和在特區(qū)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即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在特區(qū)參加社會保險連續(xù)滿十二個月或者申領居住證之日前二年內累計滿十八個月);二是符合特區(qū)人才引進規(guī)定;三是正在特區(qū)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yè))。
問:申辦居住證時審核的社會保險具體指哪些類型的保險?
答:是指參加社會、社會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或者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
問:學生是否可以辦理居住證?
答:在我市普通高中、中專、技校、職高、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學生可以“正在特區(qū)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yè))教育”為條件辦理居住證。
問:符合特區(qū)人才引進規(guī)定具體指符合哪些條件?
答:按照《條例》的規(guī)定,已在我市辦理居住登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引進人才,可以直接申領居住證:
(一)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人才資格認定的高層次專業(yè)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
(二)取得《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的留學回國人員;
(三)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和碩士以上學位的。
符合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和碩士以上學位的申領人,在申辦居住證前應當先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學歷學位證書備案。
問:居住證申辦途徑有哪些?
答:申領人可以通過網絡或到居住證受理點申辦居住證。
問:怎樣通過網絡申辦居住證?
答:通過網絡申辦居住證的,申領人應當先開通居住證賬號。賬號開通后,申領人使用居住證賬號登錄“深圳經濟特區(qū)居住證服務平臺”申辦居住證。
問:如何通過網絡申辦居住證?
答:申領人使用居住證賬號登陸網上辦證系統(tǒng),按照系統(tǒng)要求填報個人信息,選擇居住地居住證受理點提出申請。申請資料完備并提交成功的,系統(tǒng)出具受理回執(zhí)。
問:通過網絡申辦的居住證如何領取?可以郵寄嗎?
答:申領人需憑本人身份證到其申請時選定的受理點領取證件;受理點會核驗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打印居住證申請表,交申領人核對、補充相關信息并簽名確認后發(fā)放證件。不可以郵寄。
問:通過網絡申辦居住證,經審核不符合辦證條件,申領人需要書面答復的由哪里出具?
答:由申請時選定的受理點出具。
問:到居住證受理點申辦居住證應當提交哪些資料?
答:申領人應當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件和近期數碼照片圖像號。
問:可以到全市任一受理點申辦居住證嗎?
答:不可以,應當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證受理點申辦。
問:通過居住證受理點申辦的居住證如何領???可以郵寄嗎?
答:通過受理點申辦居住證的,申領人可以憑受理回執(zhí)到申辦受理點領取證件,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領取證件,郵寄費用由申領人承擔。
問:申辦居住證是否需要收費?
答:初次申領居住證的,免收工本費;補領、換領、再次申領居住證的,工本費由申領人承擔。
問:原深圳市居住證換領深圳經濟特區(qū)居住證需要收費嗎?
答:不需要,免費換領。
問:居住證收費業(yè)務到哪里繳費?
答:可憑繳費單到公安派出所設置的銀行POS機進行繳費,也可以到銀行網點繳費。
問:申領居住證從受理到發(fā)放需要多少天?
答: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發(fā)放證件。
問:申領人辦證條件未通過審核的,何時告知?
答:審核時發(fā)現(xiàn)申領人不符合辦證條件的,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告知申領人。申請人要求書面答復的,應當向受理其辦證申請的受理點提出申請,受理點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答復。
問:居住證損壞或證面記載信息發(fā)生變更的怎么辦?
答: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申請換領新證。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問:居住證損毀或者丟失的該怎么辦?
答: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申請補領新證。
問:居住證如何進行補領、換領?
答:申領人可以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到居住證受理點辦理,也可以使用居住證認證賬號通過網絡辦理。
使用功能中止二年內的居住證需要補領、換領的,應當先憑本人身份證明材料辦理簽注。
問:補領、換領的居住證多少天才能領取?
答:符合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申領人繳納工本費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發(fā)放居住證。
問:補領、換領居住證的領取方式?
答:補領、換領居住證的,申領人可以憑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到居住證受理點領取,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領取證件,郵寄費用由申領人承擔。
問:居住證會被注銷嗎?
答: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注銷居住證:
(一)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連續(xù)滿二年的;
(二)持證人已轉為深圳市戶籍居民的;
(三)弄虛作假取得居住證的;
(四)、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問:居住證被注銷后是否可以再次申領?
答:可以,再次申領需繳納工本費。
問:居住證如何再次申領?
答:申領人可以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到居住證受理點辦理,也可以使用居住證認證賬號通過網絡辦理。
問:再次申領的居住證多少天才能領?。?/span>
答:符合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申領人繳納工本費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發(fā)放居住證。
問:居住證成功申領后一直有效嗎?
答:居住證實行簽注制度,每年簽注一次。逾期不簽注或者簽注有效期屆滿的,使用功能終止。
問:居住證持證人需要簽注的,應何時辦理?
答:持證人可以自居住證簽發(fā)之日起每滿一年前六十日內申辦居住證簽注。有以下特殊情形的,應在規(guī)定時間簽注:
持證人在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二年內申請補辦簽注的,自簽注之日起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需要再次簽注的,持證人應當在補辦簽注之日起每滿一年前六十日內再次申辦簽注。
補領、換領的居住證簽注時限與原證相同。被注銷后再次申領的居住證需要簽注的,持證人應當自再次申領的居住證簽發(fā)之日起每滿一年前六十日內申辦簽注。